
湖南医药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学校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确保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稳定,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湖南医药学院安全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公共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各方面:
1、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类非法组织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包括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包括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包括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2、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师生员工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3、事故、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校园内所发生的火灾、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及其他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突发事件;包括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自然灾害及由此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突发灾难事故。
4、实验室安全事件。是指全校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或实验场所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或事件。包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或放射性物质或毒麻品遗失、被盗、泄漏、燃烧、爆炸及触电、机械事故;包括实验室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发生遗失、泄漏以及存放这类微生物的装置发生重大损坏造成危害或潜在危害的事件等。
5、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攻击、破坏或瘫痪校园网,以及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邪教等宣传活动;包括窃取国家和学校机密信息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等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6、考试安全事件。包括由学校组织的和由省级以上机构组织的统一考试,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和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7、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保卫处、宣传统战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后勤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职责:
1、负责统一指挥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2、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
第五条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党政办,日常工作由党政办承担。工作职责:
1、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
2、拟定上报信息的标准、内容,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报领导小组统一上报和发布事件信息。
3、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整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材料,以报告形式报领导小组。
4、督促指导各部门、单位编制应急预案。
第六条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1、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由涉事部门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由涉事部门和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工作职责:统一协调、组织、指挥学校涉及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及时赶赴事发地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由涉事部门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由涉事部门负责人以及后勤处(或医务室主管部门,视事件性质而定)负责人担任。
工作职责:具体实施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紧急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收集、整理事件相关材料,以报告形式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3、突发事故、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事件性质,由相应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由保卫处、后勤处及涉事部门负责人担任。
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可行性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协调各方救援人员、物资及交通工具,维护现场秩序,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及时向校领导、公安及有关部门汇报,并及时拟定供发布的现场信息。
4、突发实验室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由涉事部门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由涉事部门以及教务处(或科学技术处,视事件发生地归属而定)负责人担任。
5、突发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由分管网络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由网络与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工作职责: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
6、突发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由分管教学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由教务处负责人担任。
工作职责:封锁现场,确认考试违规、泄密事件等级,启动处置应急预案,协调学校相关部门工作,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调查。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七条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具体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凡涉及外籍师生的应同时向上级外事部门报告),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学校各级各部门党政负责人是安全维稳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预防为本,群防群控。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失控和混乱。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学校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格局。
第九条 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制度、组织、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责任、经费保障、信息畅通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软硬件建设,增强应急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 报告范围与标准
第十一条 自然灾害类:包括气象、冰雪、地震、地质等。
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风、大雪等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校园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对学校电网安全运行构成较大威胁,或造成经济损失的。
2、对师生员工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大雾、低温、寒潮、霜冻、雷电等气象灾害。
3、发生地震,造成学校师生员工伤残、恐慌,部分房屋轻度破坏或一定经济损失,或在较大范围内产生一定影响的地震谣传事件。
4、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较多,或潜在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险情。
5、因边坡崩塌、地面塌陷、地表裂缝等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
第十二条 事故灾难类:包括建筑物坍塌、溺水、电力、火灾、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1、发生建筑物坍塌,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经济损失的。
2、人员落水待救或遇险的溺水突发事件。
3、因不当电力生产造成学校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发前总负荷的。
4、发生人员伤亡,或师生员工受灾,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火灾,或重点工程项目和重点场所的重大火灾。
5、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人员死亡或中毒,或需疏散、转移师生员工,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学校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或放射性物质或毒麻品遗失、被盗、泄漏、燃烧、爆炸,造成环境影响的。
7、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弃物事件。
第十三条 公共卫生事件类:包括食物中毒、传染疾病、动物疫情等。
1、发生食物中毒,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2、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禽流感、口蹄疫病例。
3、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
4、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人畜共患病。
5、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十四条 社会安全事件类:包括群体性、涉外、恐暴、刑事(案)事件等。
1、参与人数较多,影响社会稳定,或在国家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人数较多,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的,或有辱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影响民族团结的有组织的群体性事件。
2、外籍人员在我校失踪或非正常突然死亡的,或有外籍人员参与的较大影响的事件。
3、发生暴徒持械行凶、实施暴力侵害的,或收到恐吓电话、短信或信件的,或发现可疑人员、物品事件。
4、发生人员重伤或死亡的爆炸、杀人、纵火、投毒、伤害的案件。
5、重点要害部门发生的大面积盗窃案。
6、强行或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事)件。
第十五条 报送要求
1、报送单位。突发事件发生地所在的部门、单位均是信息报送的第一责任单位。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学校应急处置办公室,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2、报送时间。坚持“即接即报”的原则,即,在接到突发事件发生的相关信息后,迅速报告学校应急处置办公室(学校党政办电话:2382082,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2271119)。事发l小时内上报《突发事件报告表》(附件2),然后续报详细情况,再进行跟踪报告。突发事件如果未达到规定报告范围和标准,但发生地点敏感、人员特殊、持续时间较长、社会影响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也应及时报告。
3、报送方式。突发事件信息以报学校应急处置办公室为准,否则视为未报,在报送的同时,应利用图像监控系统,积极采集突发事件现场图像信息,为决策提供可视的指挥条件。
第五章 责任追究与奖励
第十六条 每一起事件(事故)处理工作结束后,学校应组织相关处部门、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按学校相关制度规定对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和惩罚。
第十七条 对在各类事件(事故)的处置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部门或个人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对在发生各类突发事件后知情不报、迟报、漏报、瞒报、误报,造成更大危害的;或在处理各类事件(事故)中玩忽职守,不认真负责,不听从指挥,不配合调查,临阵逃脱的人员,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突发事件的预防
第十九条 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坚持“管生产管安全,管行业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的原则。
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建立有效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意识,提高全社会避险救助能力。
第二十一条 制订应急体系预案。各部门、单位根据本办法内容,结合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各职能部门、业务单位要分别编制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二条 应急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安全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1、湖南医药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2、湖南医药学院突发事件报告表
附件1
湖南医药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2
湖南医药学院突发事件报告表
报送部门(单位): 报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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