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办理所需资料
1、教职工办理集体户口:本人申请报告、户口簿、身份证、社区警务室(盖章)。新进人员还需人事部门提供新进人员名单(盖章)、录用通知复印件(盖章)。
2、夫妻投靠:申请迁户报告(被投靠人户籍地社区或者单位盖章,社区警务室盖章。)投靠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3、父母子女投靠:申请迁户报告(被投靠人户籍地社区或者单位盖章、社区警务室盖章。)投靠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小孩不需要),如果是迁入未成年小孩,则需要提供其父母的结婚证和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如果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话还需要提供一份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该证明可以由户籍地派出所出示,也可由单位或者社区出示,或者提供相关能证明关系的证件,例如:独生子女证。
4、出生婴儿落户: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准生证》、身份证、结婚证。
5、死亡注销户口:亲属提交死亡人口户口簿、身份证、医院(或单位)开具死亡证明、火化证。
6、迁出户口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事项。
二、户口办理流程
1、提交户籍办理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
2、保卫处受理并审核签字盖章;
3、学校分管保卫工作的校领导审批签字;
4、社区警务室盖章;
5、学校属地湖天派出所户籍室办理上户。
注:在办理户口的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致电湖天派出所户籍室:0745-2375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