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2020年本科高等院校
平安建设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本科高等院校、省广播电视大学:
根据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现将《2020年本科高等院校平安建设考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对照《细则》,认真组织自评,自评结果(“先进”、“合格”、“不合格”)于10月23日前报省委教育工委维稳办。
省教育厅将根据各高校自评结果组织复查,自评为“先进”等级的,10月底前组织专家现场复查;自评结果为其他等次的高校请于10月27日前提交自评报告和必要的佐证材料,我们将进行书面复查。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2020年10月19日
2020年本科院校平安建设考评
实 施 细 则
一、考评内容
(一)案事件(事故)(90分,累计扣分以30分为限)
1.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10分。
(1)实施恐怖活动或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组织提供帮助的,每起扣5分。(省公安厅)
(2)发生间谍、叛逃案件以及为境外势力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等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未被刑事立案的,每起扣1分;被刑事立案的,按一般、重大、特大分类,每起分别扣2分、3分、5分。(省国家安全厅)
⑶泄露或非法持有国家秘密,被刑事立案的,每起扣2分;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被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立案查处的,每起扣1分;涉密计算机违规连接互联网的,每起扣0.2分。(省国家保密局、省国家安全厅)
(4)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生态、网络、科技、资源、核、海外利益等领域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的,每起扣5分。(省委国安办)
2.群体性事件,10分。(省委政法委)
发生群体性事件,按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分类每起分别扣2分、3分、4分、5分。
3.网络安全及舆情事件,10分。(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
(1)发生负面舆情的,按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分类每起分别扣1分、2分、3分、4分。工作人员参与编造、传播谣言的,每起加扣1分。所属单位发生特别重大舆情或2起以上(含2起)重大舆情的,扣1分,每增加一起加扣0.5分。事件发生后,引导应对不力,造成舆情持续升温扩散的,加扣1分。
(2)发生网络安全事件的,按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分类每起分别扣1分、2分、3分、4分;对迟报、谎报和漏报网络安全事件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加倍扣分。
4.进京非接待场所人员登记及进京集体访,5分。(省信访局)
(1)进京非接待场所有关人员登记,每人次扣0.2分,以1分为限;
(2)发生6-9人、10-19人、20-49人、50人以上集体访被中央有关部门登记的,每批次分别扣1分、2分、3分、4分;
(3)在京发生极端滋事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每起扣3分;
(4)进京非接待场所有关人员登记发生后,拖延推诿、处置不力、造成被动的,每次扣1分。
5.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5分。(省公安厅、省卫健委)
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一般刑事案事件的,每起扣0.5分;发生伤人案件的,每起扣1分;发生致1人及以上死亡的,每起分别扣2分、4分。
6.邪教组织案(事)件,5分。(省委政法委)
发生涉邪教刑事治安案(事)件或反宣破坏活动的,每起扣1分。工作人员参与的,每起加扣1分。
7.交通事故,5分。(省公安厅)
工作人员或车辆(船舶)发生交通事故,按伤人、死亡分类,负主要责任以上的每起分别扣2分、4分;负同等责任的每起分别扣1分、2分;负次要责任的,每起分别扣0.5分、1分;有酒驾行为的,每起扣1分,有醉驾、毒驾行为的,每起扣2分,致人受伤、死亡的分别加扣2分、4分。
8.火灾事故,5分。(省消防救援总队)
发生一般非亡人火灾事故的,每起扣1分;发生一般亡人火灾事故的,每起扣2分;发生较大、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每起分别扣3分、4分、5分。
9.生产安全事故,5分(省应急管理厅)
省属及中央在湘企业发生较大、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分别扣2分、4分、5分;省直部门所监管的行业领域或企业发生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分别扣2分、3分。
10.刑事治安案件,25分。(市州平安办、省人民检察院提供情况,省平安办计分)
(1)发生一般刑事案件或发生殴打他人、盗窃、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等治安案件的,每起扣1分。工作人员参与的,每起加扣1分。
(2)发生八类主要刑事案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每起扣5分。工作人员参与的,每起加扣3分。
11.其他案(事)件,5分。
(1) 因执法不当、司法不公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每起扣1分。(省委政法委、省依法治省办)
(2) 拒不执行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的,每起扣1分;拒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拒不履行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职责的,每起扣0.5分。(省高级人民法院)
(3)因防控措施不当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传播等公共卫生事件、集体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每起1分;造成聚集性感染或人员死亡的,每起加扣1分。(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4)因金融机构内部监管不力,导致发生重特大金融犯罪案件,引发重大金融风险的,每起扣1分。(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公安厅)
(二)平安建设基础工作(10分,省平安办、省教育厅)
1.工作机制(共2分,每项不达标扣0.3分,扣完为止)。学校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制定各级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岗位安全责任书并抓好落实;制定出台安全工作“一岗双责”、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工作、重大事项决策风险评估、年度平安考评等基础性制度文件;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安全隐患整治和安全稳定形势研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维稳综治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对所属二级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有奖惩措施;法制副校长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校地联动机制健全;建立健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建立清单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在校师生员工人均5元以上的标准设立维稳工作专项经费,已立项“平安高校”建设项目奖补资金专款专用;制定和实施年度维护稳定工作方案;建立国家安全工作台账;建立反间防谍人民防线。
2.安防建设(共2分,每项不达标扣0.3分,扣完为止)。宣传贯彻《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建立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专职治保人员配备比例不低于在校师生员工人数的3‰;安保力量40%以上在岗在位,备勤力量不低于30%;学校保密室、财务室、重点实验室、计算机房等重点部位按规定安装防失(泄)密、防盗报警、区域报警、电子巡查、周界入侵探测等系统,学生宿舍、重点实验室等部位安装门禁系统;校园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和红外线自动报警系统运行良好,监控覆盖门卫出入口、校内交通要道、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车辆集中存放点等重点要害部位;监控显示屏的时间符合相关规定,监控记录信息存储90天以上;校园各类安全标识标志齐全,交通标识、标牌、标线规范、完整,划定车辆存放、看管场所,校园安装和使用智能交通道闸管理系统;重点出入口配有功能齐全的警械警具和防冲撞装置及防爆安检设备。
3.平安创建(共2分,每项不达标扣0.3分,扣完为止)。党委(校务)会每年至少四次研究安全稳定工作,并解决实际问题;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把履行平安建设工作责任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平安工作实绩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等挂钩;学校开设安全教育课并有课时保障,利用校园网、微信微博、广播电台、电视、橱窗展板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消防、禁毒、国家安全、防范处理邪教、防范网络电信诈骗、防范“校园贷”等安全教育宣传;人员密集地配备一定比例的医疗、消防、防化等救援应急装备;重点部位发生突发事件,值班力量1分钟内进行应急响应。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重点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宿舍等场所严格执行社会人员出入示证、登记制度,人员物品车辆进出实行验视制度;食堂、超市等场所证照齐全、安全管理规范,功能分区清晰,进货台账完整,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存储等制度,卫生状况和个人健康情况良好;图书馆、实验室等重点防火场所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齐全、状态完好;规范建设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并与省级平台连接,积极高效处理各类服务事项。
4.重点工作(共2分,每项不达标扣0.2分,扣完为止)。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常态长效工作机制;重点人摸排到位,台账健全;校园及周边防渗透摸排到位,及时报送材料;重点人管理、抵御渗透工作措施到位;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按时按要求上报材料;严格执行年度部署的其他工作和上级督办事项;稳妥处置敏感突发事件,及时、规范报送突发应急信息;不发生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按照上级指令,及时到省进京开展接访劝返,妥善处置群体上访事件。
5.学生校园安全感测评(2分)。随机抽取学生参与匿名测评。
二、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省属本科高校和部属在湘高校(含所属非独立法人单位、与高校人财物捆绑一起的独立法人单位、办公地点与高校在同一院落内且日常平安建设工作由高校承担的独立法人单位)。
三、结果评定
结果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三类。原则上先进单位数为合格单位的30%。连续3年评为先进的,授予“平安单位”称号。对“平安单位”称号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评为不合格的,取消“平安单位”称号。符合有关责任督导和追究情形的为不合格;发生重大案事件(事故)的原则上不能评为先进。
校本级评为先进的,所属下一级单位的先进比例不超过合格单位的40%;校本级评为合格的,所属下一级单位的先进比例不超过合格单位的30%;校本级评为不合格的,所属下一级单位的先进比例不超过合格单位的10%。
四、相关要求
(一)10月30日前,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赴现场进行实地考评。11月8日前,省教育厅将各被考评单位实地考评计分情况报省委政法委。
(二)11月13日前,省教育厅根据省平安办提供的相关情况,通报被考评高校的案(事)件发案情况,并安排5个工作日进行复核;如有异议,可向打分单位和所在市州平安办申请复核。
(三)11月13日-20日,各计分单位和市州平安办将复核结果报送省平安办。相关高校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省平安办申请审核。
(四)11月23日前,省教育厅将2020年度省属高校和部属在湘高校平安考评的总分、排名、分类建议报省平安办。
(五)12月25日前,各省属高校和部属在湘高校将对所属单位的平安考评结果报送至省教育厅。
五、有关说明
(一)2020年度平安考评时间段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本年度11月1日至考评结果发布前发生特大案事件(事故)的,列入本年度考评计分。
(二)本细则中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人员、正式职工(含从事管理职责人员)、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属学校管理的临时工;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单位人数包括工作人员、学生。